试用期内怎么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相关规定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有下列限制:必须要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才能辞退;以及需要向劳动者说明解约的理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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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这样处理:
1、劳动者提出辞职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或者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的,单位无需补偿;
2、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3、因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解除的,无需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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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双方协商一致、劳动者提前三日发出通知、或者劳动者不符合单位的录取条件被辞退的等。解除程序是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为劳动者计算工资、以及为其转移社保关系和档案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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