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聘礼钱法律上归谁,法律依据是什么

彩礼款离婚时的归属,分为以下三种情况:如果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后彩礼应返还给男方。没有前述情形的,彩礼一般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
结婚登记之后支付的彩礼,没有特别约定是给女方的话,属于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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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彩礼钱法律是按如下规定的: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如果彩礼钱是结婚登记之前一方取得的,则离婚时归个人所有;如果彩礼是在结婚登记之后取得的,双方没有约定的,应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进行分割。对于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会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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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彩礼钱的归属是:一般接受方所有,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彩礼是指按照风俗习惯,以缔结婚姻为前提条件而向对方的赠与,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申请离婚为前提)等情形下,支付方可请求返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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